中塑机协 [2019] 19
 

 
关于申报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的通知


 

各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:

根据工信部《关于开展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519号)和《关于深入做好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财办建〔201835号)的有关要求,经研究,请各企业提出自己需要申报的项目(附电子版文件)。 截止日期:2019616日。

申报列入《目录》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如下条件:

(一)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,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;

(二)节能、节材、环保效果突出,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;

(三)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。

联系人:王静(手机:15010762696;电话:010-83162531

邮箱:jingcrane@163.com

 

附件:1.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项目申报要求;2.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申报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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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九年 六月 十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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