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塑机协 [2016] 16
 

 
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
及能效之星产品的通知


各会员单位:

根据工信厅节函﹝2016368号文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推荐及“能效之星”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》,我协会将负责组织本行业节能企业进行申报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要求

(一)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推荐

本次申报的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,是指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,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的设备(产品)。申报的设备(产品)必须符合国家的能效、环保、技术等标准,且能够替代高耗能落后的机电设备(产品)。

1、申报企业根据所申报设备的类别提供相应的材料(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)。当申报产品为系列产品时,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材料。

2、申报企业应将所申报的每一项设备(产品)各填写一份《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推荐申报表》(见附件2),并填写《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推荐申报汇总表》(见附件3);

3、申报材料装订要求:(1)各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,统一做成A4纸大小,制作目录和封皮,并于左侧胶装成册,一式两份。不同类别的设备(产品)应分别装订。(2)各书面申报材料须形成电子版光盘一份。

(二)“能效之星”产品(工业装备类)评价

1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,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。产品性能符合质量、安全及环保等要求,且具有引领节能技术创新、转变消费导向和提升节能理念等作用。

2、申报能效之星产品(工业装备类)评价的项目必须申报《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推荐目录》,并在填写《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推荐申报表》时注明申报能效之星产品(工业装备类)评价。

二、激励措施

1、工信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,将“能效之星”产品纳入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》及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中予以支持。

2、工业转型升级资金、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“能效之星”产品;各地应加大对“能效之星”产品的推广力度,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。

3、加大宣传力度,工信部将组织召开“能效之星”发布会,集中宣传“能效之星”产品,树立标杆,表彰先进。列入《能效之星产品目录(2016)》的产品可以使用能效之星标志。

三、“能效之星”产品监督管理

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对获得能效之星称号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。

1、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,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,且该生产企业自撤销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,并将其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,在相关媒体上公告。

2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其称号:

1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;

2)产品能效水平已不符合评价要求;

3)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为不合格,或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重大投诉并最终确认为企业责任;

4)发生重大环境、安全事故等。

四、申报时间

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728日前将电子版及书面申报材料发至协会秘书处。

五、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

联系人:王静  吴建伦         

  话:010-6859508168595061   

E-mailjingcrane@163.comherbjianlun@126.com

  址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(邮编:100823

附件: 1、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推荐分类申报要求

       2、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推荐申报表

       3、节能机电设备(产品)推荐申报汇总表

       4、“能效之星”产品分类表

附件.rar








二〇一六年 六月 十三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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